高鸿股份4月16日晚公告称,公司4月12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东说念主民法院投递的《告状状》《应诉见告书》《举证见告书》等合计12起案件的诉讼材料。
公告称,原告常州实说念诉称,2021年,第三东说念主常州瑞腾供应链科罚有限公司、常州奥埠商业有限公司以及常州龙城供应链科罚有限公司三家常州公司(合称“常州公司”)分歧与公司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签署12份札记本电脑买卖的《批发销售合同》,商定由常州公司向高鸿科技供货,高鸿科技支付货款。原告诉称,常州公司已分歧按《批发销售合同》商定供货,高鸿科技应支付相应货款。
常州公司已与常州实说念订立债权转让左券,将上述货款债权转让给了常州实说念。常州实说念遂在常州市新北区东说念主民法院拿起12告状讼,见地常州公司已分歧按照《批发销售合同》委用札记本电脑,高鸿科技应支付货款合计4亿元以及徬徨付款违约金1.93亿元(暂打算至2024年1月20日)、诉讼费、保全用度,同期见地公司承担债务加入牵累,亦需承担前述款项支付义务。公司本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炒金系原告常州实说念诉称公司2019年出具了《欢喜书》(题名日历为2019年1月1日)所致。《欢喜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商定付清沿路货款,则公司将进行送还。
高鸿股份暗示,常州公司并未委用本次涉案12份合同的货色,高鸿科技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公司亦无需向常州公司支付任何货款;《欢喜书》不合适债务加入的组成要件或基本特征,公司亦无对《批发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支付提供“担保”的信得过意愿、更无债务加入的意思意思暗示。因此,常州公司以为《欢喜书》组成债务加入的见地弗成立,即使高鸿科技存在冒失货款,公司也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
此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专项泄漏的在诉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25起,触及金额合计3.34亿元,其中,行为被告涉诉金额为3.23亿元。